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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今开审 律师称其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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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1: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监视居住的马尧春。
  4月7日,马尧海将举着“换偶无罪”的牌子上庭。中国广播网 图/记者曾鸣
  “聚众淫乱” 没有权威司法解释
  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之前已经以“王教授”、“马尧春”等化名蜚声网络。参加庭审的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律师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昨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什么叫做犯罪?简单地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淫乱。
  “聚众淫乱是对道德的描述”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来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发生变化时,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成为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22人只是换偶者的一部分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在社会上普遍开来。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7日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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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7: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偶无罪”这个观点,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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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3: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心里不是痒痒的啊,不要把道德挂嘴边。
支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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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5: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 其实早就点评过了,
比如如今全国各大夜总会,夜夜笙歌,聚众不可谓不众,淫乱不可谓不淫,且以金钱成性交易,为何未见被以此罪判罚?
其二,全国各大贪官污吏包养二奶、小三...成百者不在少数,聚会淫乱也有所耳闻,但法庭定性时亦无一人被判此罪。
如今该教授不以金钱为目的,且隐秘而为,如何被判此罪?

只有一个解释:上述人物有钱有势,舆论不敢说,法律不敢绳,而副教授无背景,正好拿来开刀,社会公众为了显示自己滴高尚,墙倒众人推。

我认为 该教授道德低下,但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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