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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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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16: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吃  人
    要说现在有人直接吃人,你可能不会相信,要是说有人通过各种办法坑人你一定会相信。通过各种办法剥夺别人的劳动果实,这也是吃人的一种方法,而现在这种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这就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了。
   在郑州有一个工种经常换人,常常是一年下来能换几十个人,而他们实际用人才用三五个。也许你会说换人不是正常现象吗,我要告诉你的是,换一个人如果能有50块钱的收入的话,那么,一个月换十个人就可以有500块钱的收入,你要是有这个权利的话,你会不会用呢?
   各个物业管理公司都有环卫这一块的工作,而这一块用的人大都是40-50人员,或一些有各种毛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人,由于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老龄化社会,以后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这就为这些人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人就看上了这一点,采取各种办法来“治理”这些人。
   方法一:几天换人法。
    一个中年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打扫卫生的工作,管事的说,先干几天看看,看能不能适应这里的工作。你就在这干了。可干了三五天,人家说你不行,不能达到人家的要求,于是你也只有离开这里了。但离开是离开了,你这几天的实习工资可是不好拿走的。你要是非常强悍的话,又能说又能闹的话,也许你能拿到你这几天工资的全部或大部,要是你觉得没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话,这几天也许你就为别人白干了几天活。
   方法二:工作衣
    你去打工,找到一个工作,有人告诉你说,我们这里的工作是有要求的,第一点就是要统一服装,你要是来上班可以,你必须买一套工作服。你要是第一次找这样的工作,你也许不会想太多,反正人家有规定,买就买吧。于是,你掏了一百多块钱买了一套二三十元的“衣服”。心想可以工作就行,也不在乎这一百多块钱。别急,事情才刚刚开始,当你干了一两个月(有的人一个月都没干了)人家找个茬把你给开了,但工作服是不退的。
    没办法,只好再去找工作吧,当你找了几个工作,每个工作都没有干多长时间,家里的工作服却一套一套的多起来的时候,你就会想起,这是不是在坑人呀!
    呵呵,这不是听谁说的,我爱人就有三套这样的工作服,我的一位邻居有五套这样的工作服。我不知道这样的用工制度是谁发明的,也不知道有关部门会不会管这样的事,这真是穷则思变,这人有点知识文化还真有点好处,最起码能想到这样的吃人方法就不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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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就是一个合理又变态的规则。有良心的和没良心的,在同一个规则之下做的分别是善事和恶事。体制岂有善恶,人有善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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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0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才会产生这么不合理的现象。这种看似小聪明的敛财手法,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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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1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秦王政于2011-02-07 20:26发表的  :
试用期,就是一个合理又变态的规则。有良心的和没良心的,在同一个规则之下做的分别是善事和恶事。体制岂有善恶,人有善恶而已。
不是体质有问题,而是法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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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1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泪莫轻弹于2011-02-08 09:36发表的  :
在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才会产生这么不合理的现象。这种看似小聪明的敛财手法,会有报应的。
制度再合理,也挡不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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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现象很多,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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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秦又在为体制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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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3: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百姓出义务时,所有部门都不是有关部门;有款可罚,有油水可捞时,所有的部门都是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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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8: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叶知小秋于2011-02-08 13:44发表的 :
老秦又在为体制辩护了



好吧,我就如小秋愿一起,我是在体制辩护了,呵呵

这试用期也不是我国体制下才发明的吧,用试用期吃人更不是我国人民首创吧?都是国际接轨,都是学习先进经验来的嘛,我是在为体制辩护,我是在为市场经济和自由化辩护,更是为资本主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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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9: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秦王政) 的帖子

不是首创没关系,效颦就不好了,嘿嘿。

做不到事事都择其善者而从之没关系,也至少不要自家学坏了然后怨那些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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