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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秦王政

环地中海古文明——美索篇(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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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5: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巴比伦能跟拉尔萨能够结盟并不是由于汉穆拉比的个人魅力,而是拜埃兰所赐。
    
  事情的起因是埃兰人进攻了距巴比伦城东北100英里的埃什努那城,汉穆拉比和里姆•辛通过互派使者和谈判,结成了防御同盟。
    
  有了盟友的支持,汉穆拉比底气足了不少,他选定的第一个目标是以前不可一世,现在被拉尔萨打的半残伊新。
    
  半残的伊新对上强劲的古巴比伦,结果可想而知,半残成了全残,伊新被并入了古巴比伦的版图。
  
  收拾完伊新后,汉穆拉比继续着他的进攻,先后打下了乌鲁克,乌尔等城市,但随着他的节节胜利,古巴比伦和拉尔萨同盟出现了裂痕。
    
  在底格里斯河岸边的一个巴比伦城市欧庇斯遭到攻击的时候,里姆•辛忽悠了汉穆拉比一把,他没有履行作为盟友的义务派兵去支援,这一点让汉穆拉比非常的窝火,不过还没完,此后里姆•辛又派人袭击了古巴比伦的领土并把当地群众都逮去做了战俘,汉穆拉比彻底被激怒了。
    
  既然同盟做不成,又有矛盾,那就啥都不说了,开打吧。

这时的拉尔萨实力还是很强地,古巴比伦要想单挑基本没戏,既然单挑不行,那就群欧吧。
    
  汉穆拉比找到了他的老朋友,马里的一把手济姆里利姆。汉穆拉比深知要拉济姆里利姆下水,光凭交情是绝对不行的,所以送上了两份大礼。
    
  第一份,汉穆拉比帮助马里摆脱了亚述的控制。第二份,公元前1764年,汉穆拉比带人把马里的劲敌,经常揍马里的埃什努那做了(没有征服)。
    
  收到这两份大礼的济姆里利姆笑成了一朵花,满口答应带人支援,马里下水了。
    
  公元前1763年,汉穆拉比断绝了与拉尔萨外交关系,并把矛头指向了拉尔萨第二大城市麦西肯•沙匹尔。
    
  出征前,汉穆拉比亲自检阅了他的“汉家军”。
    
  跟萨尔贡一世的“萨家军”一样,汉穆拉比也有一支常备军(步兵),士兵被称为“列杜”(redum)、“柏以鲁”(bairun)。他们从国家领得服役份地(包括田园、房屋和牲畜)。
    
  列杜、柏以鲁被俘或死后,只要他的儿子接替他服役,就可以继承这种份地,但不得买卖。如果被俘者的儿子还小,得保留三分之一土地,让被俘者的妻子抚养孩子。如果被俘者回来了仍可领回原来的份地。政府规定:军官不得侵占士兵财产,犯者处以死刑。一般人如买了战士的田园、房屋和牲畜,不仅要如数归还,并且不得索取买时花去的银子。
    
  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称“将军”(VGVLA.MARTU),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军队的核心。汉穆拉比亲自掌管军队大权,他可以任意调拨军队。
    
  “汉家军”除了有完善的军属体制,还拥有精良的装备。
    
  士兵们有的使用战斧;有的使用长矛和镶有金属的皮质盾牌;还有的使用两磅重的扁斧。肉搏时,士兵们使用铜制或青铜制的匕首和捆在木杆上的利刃。
    
  检阅完这支实力强大,素质过硬的“汉家军”后,汉穆拉比又虔诚的算了一卦。
    
  他向巴比伦的保护神马尔都克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太阳神沙马什祈祷。祈祷完,专业神棍(祭司)开始解读卦象,具体来说就是看那个被献祭的动物内脏有啥预示,结果是大吉。
    
  阅完兵,算完卦,时辰也到了,该上路了。
    
  也许了受了吉卦的影响,汉穆拉比没有使用美索不达米亚战争的传统方式:直接踏平某城。而是采用围城来攻克麦西肯•沙匹尔(Mashkan-shapir)。
    
  因为麦西肯•沙匹尔不是拉尔萨的主城,防御不是很强,所以被围着围着就没辙了,既然打不过那就投降吧。
    
  汉穆拉比拿下麦西肯•沙匹尔后,收编了其军队。加入了生力军后,“汉家军”士气越发高涨,下一个目标,拉尔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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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拉尔萨,汉穆拉比用的也是围,不过围的时间比先前的麦西肯•沙匹尔长多了,整整花了汉穆拉比半年,拉尔萨才被最终攻克。
    
  击倒了美索不达米亚最大对手拉尔萨后,汉穆拉比很高兴,济姆里利姆也很高兴,毕竟盟军的胜利大家都出力了嘛,本指望着能在战后捞点好处的济姆里利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汉穆拉比的老拳。
    
  汉穆拉比和济姆里利姆翻脸并不是因为分赃不均或是有什么矛盾,而是汉穆拉比深刻认识到只有统一了美索不达米亚才能跟一旁虎视耽耽的埃兰人抗衡,所以即使是再好的朋友,再亲密的盟国,该拿下的还是得毫不犹豫的拿下。
    
  公元前1761年,挨了好一顿揍的马里实在撑不住了,被迫宣布无条件投降,并签定了一个称为“友好条约”的协议,不过济姆里利姆打心眼里从没服过。
    
  口服心不服的济姆里利姆给汉穆拉比捣了两年乱,也就是这两年磨去了汉穆拉比所有的耐性,先前攻打马里的时候,可能是顾及往日的朋友之情或是战略需要,汉穆拉比没把济姆里利姆往死里整,可心里极度不平衡的济姆里利姆总是在后方搞小动作,弄的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汉穆拉比极不塌实,是时候彻底解决问题了。
    
  这回汉穆拉比干的还真是彻底。
    
  公元前1759年,汉穆拉比撕毁了“友好条约”,派兵踏平了马里城,昔日繁荣的马里城转眼变成了遗址,城内居民四处逃散,马里就此OVER。

图176a-b: 马里遗址


解决完后方问题后,汉穆拉比的劲敌就只剩下了埃什努那和亚述。在他统治的第36年到38年,汉穆拉比多次干倒了亚述及其联军,并把北部好些个城市都扒拉到了古巴比伦的版图之内,并将阿淑尔城和尼尼微都置于古巴比伦的影响之下(但并未征服)在他统治的第38年,汉穆拉比灭掉了埃什努那。
    
  至此,美索不达米亚完成了统一,人类历史上最强的帝国之一古巴比伦帝国成型了,汉穆拉比霸业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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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5: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巴比伦帝国的版图从波斯湾直至地中海,汉穆拉比自称“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及世界四方之王”。
  
  图177: 汉穆拉比时期的古巴比伦帝国版图



从打响征服的第一枪到公元前1755年完成统一,汉穆拉比花了仅仅十年不到的时间。完成了霸业后,汉穆拉比把他的心思从军事转移到了政治和外交方面。
  
  从军事转到政治,外交的汉穆拉比充分挖掘了自己的劳模潜力。
    
  不说先前提到的他号断案这口,上至发布法令,下至两口子吵架,只要被他撞见,他都要管,虽说这点显示了他的劳模风范,但从侧面来说,汉穆拉比对自己的能力很自信的同时控制欲也相当的强。
    
  汉穆拉比上台之后就着手建立一个庞大和完善的官僚机制,他不仅设置中央政府机构,总揽全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宗教大权,并亲自领导各个部门,就连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城市,除了任命一把手,比如管辖大城市的总督“沙卡那库”和管辖小城市的官员“拉比亚努姆”外,他还要派遣王室成员或私人代表过去视察。用以保持对各地方政权的直接控制。
    
  汉穆拉比建立的官僚机制虽然庞大但效率很高,各级官员由国王本人亲自任免,并通过信件和特派员下基层指导官员们的日常工作。
    
  古巴比伦时期的大量书信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情况,是研究古巴比伦的重要史料之一。
    
  古巴比伦时期的信件可分为官方信件和私人信件(都是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书),官方信件包括汉穆拉比写给下级官员的信件和官员之间的通信。私人信件包括各公社成员和家庭成员间的通信。
    
  信件格式固定,一般都遵循这样的格式:“致某某人,某某人人如是说”,下面就是书信正文的内容,私人信件除了遵循这样的格式外,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愿沙马什(太阳,正义之神)和马尔都克(古巴比伦保护神因为我的缘故保佑你身体永远健康。”
    
  有一个叫欣•伊迪奈姆(又译为伊丁拉姆)的官员被派去为军队征用给养,汉穆拉比就派了个审计员去审核伊迪奈姆征来的牛群,为的就是防止这小子贪污“公牛”。还有一次,还是这个伊迪奈姆,又被派去拉壮丁,遭到壮丁们的普遍抵制,汉穆拉比直接写了封信,告戒伊迪奈姆不准强征极不情愿的人入伍,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汉穆拉比和伊迪奈姆的通信达到了55封,不知道老是被汉穆拉比盯着的伊迪奈姆在开展工作时是何感想。
    
  汉穆拉比不光给下级官员写信,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给他写信,这可比上访方便多了。有一个叫夏马齐-卡奇卡的是他的私人代表,因为时常被群众投诉,遭到了汉穆拉比的严厉训斥,并要求卡奇卡“立即满足他们(人民群众)的要求”“别让他们再回到我面前申诉”。
    
  象此类书信还有很多,不光行政官员受汉穆拉比的直接控制,军事官员同样如此,他在封写给某官员的信件(昭文)中写到:“去年,我派拉克市的弓箭手到你那里,已经过了八个月,而你还没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你不尽快满足他们的要求...那么你就不要混了(你将得不到宽恕)。”
    
  虽然各方面的限制很多,但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殊优待。
    
  官员们所受的优待也惠及到了其家人。一位高级政府官员的任性儿子在写给他母亲的一封信里就表现了这一状况。
    
  这位还在上学的少年在信中不断抱怨他的母亲不让他追求时尚,给他的穿的衣服也跟宠臣之子的身份不相符,这封信的结尾处的怨忿之词非常耐人寻味:“你,你根本就不爱我!”这跟现代西方子女对父母的抱怨如出一辙。
    
  西方文明的源头在希腊?不全是吧。

图178: 献祭雕像
   古巴比伦时期,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
   拉尔萨
   青铜,黄金
   H. 19.050 cm
   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古代东方部
  藏品号: AO 15704


《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有一大爱好,就是断案。从某村小两口吵架闹离婚到刑事,商业案件都要一一过问。刚开始新官上任,干劲十足,可爱情尚且只有14个月的保质期,更别说什么断案热情了,还有个原因是申诉案件是实在太多,把一把手整的比总理还总理,那叫一个累啊,汉穆拉比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后世就将其称为《汉穆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
    
  《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四栏为序言,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是世界上迄今所发现的最早的,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距今3700多年了。
    
  《汉穆拉比法典》还真是刻在黑色的玄武岩上头,公元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法国政府派遣的由摩尔根(Moegan)任总指挥的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Susa)的古城的卫城的遗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正面最顶端描绘了一幅权力授予图:左边站着的汉穆拉比从右边坐着的太阳神沙马什(Shamash)接过了象征统治权的圆环和象征王权的棒子。
  
  这块碑现在正孤独的裸站在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内,大伙如果有机会去卢浮宫游览,千万不要错过这块石碑,看不懂内容,看看精美的图案也是不错地。
  
  图179: “汉穆拉比法典”
  古巴比伦时期,约1792-1750 年
  苏撒(伊朗)
  玄武岩
  H. 225 cm; W. 65 cm
  摩尔根【Excavations led by Jacques de Morgan】
  1901-2
  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古代东方部
  藏品号:Sb 8
  179-a: 裸站在卢浮宫内镌刻“汉默拉比法典”的黑色玄武岩

  

179-b: 黑色玄武岩的局部放大,石头顶部汉穆拉比正和太阳神沙马什进行亲切友好的会晤,双方就权力授予和立法问题达成了一致.)

  

179-c: 刻着迄今发现的人类最早使用的文字——“楔形文字”的“汉默拉比法典”。
  

大伙可能对《汉穆拉比法典》没多大兴趣,不过大伙都听说这么一句话吧:以牙抵牙,以眼还眼。原文在法典的第196条: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这里的“自由民之子”特指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
      
  这句话其实就是《汉穆拉比法典》的原则,也就是主要精神,不过对象只是自由民而不是奴隶。
      
  打个比方来说,俩自由民大胖和小强真人PK,大胖仗着自个儿人高马大,又练过几年散打,出拳既快又狠,最后揍暴了小强一个眼珠,打落了两个门牙,末了顺带把小强的一条腿也给打残了。小强也是个楞头,虽说打架不行,但打落牙齿往肚里咽的事是绝对不干滴,虽说PK双方都有责任,但毕竟自己损失也恁大了点,不行,得他娘的告大胖那个狗日的。于是小强来到了父母官那击鼓鸣冤,因为大胖和小强都是自由民,社会地位相等,所以以民事纠纷立案,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或许就把原,被告拉来问个话),最后判决如下:依据法典精神,大胖因故意伤人,判处被受害人小强打瞎一只眼睛,敲掉两个门牙,外带打折一条腿,不得反抗,立即执行。最后两人也算扯平了,谁也没得到什么好处,还落了个终身残疾,所以古巴比伦人3700多年前就知道打架是不好地,是要付出惨痛代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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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01:56:41  回复  

  法典中的历史
    
  虽说《法典》主要说是的司法上的那些事,不过透过那些纷繁的司法条例,《法典》也反映了古巴比伦的经济和社会等级情况。
    
  古巴比伦社会内部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级,阿维鲁(Awilum),穆什根努(Mu skēnum)和奴隶(男奴为Wardum,女奴为Amtum)。
    
  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维鲁中有各级的奴隶主,诸如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大商人(商业高利贷)者,但占多数的还是占多数的受压迫的自由民,包括自耕农、佃农、独立的手工业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雇工等等。阿维鲁的最基本特征就是拥有土地,没有土地,阿维鲁就自动丧失了公民权。
    
  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与穆什根努同一等级的还有“纳贡人”及其后代。穆什根努一般没有自己的土地,靠给人打工为生。穆什根努中也有部分是拥有土地的,包括小商人和分到土地的长备军人,虽然他们拥有土地,但社会地位还是低于阿维鲁。
    
  这两个等级中有一类人很特别,这就是商人,如果能做上给王室扯到关系的生意,并且做的比较大,那就是上层人事(阿维鲁),如果只是做做小生意或是依附于其他商人的,那就只能被列入穆什根努了。
    
  上层商人习惯上被叫做“大商人”(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下层被叫做“小商人”(AB.TUR)沙马鲁(Sarnallum)。
    
  塔木卡主要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等活动,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助手),也是其商业伙伴,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塔木卡推销商品,领取工资;有的则是和塔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商人除了从事农产品的交易之外,还从事手工业产品的交易。
    
  汉穆拉比时期,手工业发展迅猛,当时的当时手工业已有二三十种之多,《法典》就提到了其中的十多种,比如制砖,制陶,织麻,刻石,珠宝,冶金,木器,皮革,织筐,建筑,造船等。
    
  商人从巴比伦输出谷物、油类、枣子、织物、皮革以及陶罐等,交换回来的是金、银、铜、石头、木料、盐、奴隶、香料、染料以及供国王和贵族享用的各种奢侈品。有时也经营金属、染料等转口贸易,随着商业的发展,银和铜越来越成为一般交换的媒介物,但铸币仍未出现。
    
  社会成员除了前两类阿维鲁,穆什根努外,垫底的就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
    
  汉穆拉比统一美索不达米亚之前,各城邦或是国家的奴隶来源主要是掐架,一场架掐下来,除了被K死的军人外,战俘也算做是为国捐躯了,等待他们将是沦为奴隶,如无意外(逃跑成功之类,不过几率太小)他们这辈子是翻不了身了,而且还要祸及子孙(奴隶后代亦为奴隶)。
    
  要是一方被另一方破城,那就不只军人遭殃了,广大人民群众也跟着倒霉,机灵点的拖家带口先跑掉那还好点,剩下的就看运气了,指不定就被逮去做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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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01:58:10  回复  

  除了掐架,奴隶的来源还有买卖,到了汉穆拉比时代,美索不达米亚统一了,掐架,PK的机会大大减少,但奴隶的需求量不减反增,战俘少了,买卖根本无法满足需求,一种以前存在但不是主流的奴隶来源得到了空前发展,那就是债务奴隶。
    
  债务奴隶在苏美尔城邦时期就已经出现,本指望奔小康的依附民,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处境恶化,生存出现问题,为了活下去,不得不卖身为奴。同时也放弃了做人的尊严,成为了不折不扣的东西。
    
  但做了奴隶生存状态未必得到改善,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的日子是论天过的,一次劳作就可能失去生命,不过境遇还是要比战俘奴隶好点。
    
  汉穆拉比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与高利贷急剧发展,债奴越来越多,《法典》对利率和债奴服役年限有明文规定,《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每一库鲁谷的利息为一百卡(1库鲁=300卡,每卡合4/10至8/10公升),每一西克勒银利息为六分之一西克勒又六塞,也就是说谷利约为33.3%,银利为20%。但几乎没人遵从,该抬高还是抬高,根本不管债务人的死活。
    
  《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家服役应为三年,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不管债有没有还请,都得放人)。这条也挺悬乎,一方面三年内保住性命已是万幸了,另一方面要奴隶主放弃自己是私有材产,难那!
    
  奴隶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农业、手工业和家务劳动方面都加以使用,王室和神庙拥有的奴隶最多,其次就是官吏,大商人,自由民富裕的也拥有奴隶,数量在三到五个左右,最多也就十来个。有些大的公共工程可能还使用由国家支配的公共奴隶。
  
  图180: 三羊献祭杯
   古巴比伦时期,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
   拉尔萨
   青铜,黄金,银
   H. 22 cm
   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古代东方部
  藏品号: AO 15705


据《法典》,奴隶当时的价格一般在20西克勒银,跟一头牛差不多价钱,但实际买卖时因奴而异,价格会有很大浮动。男奴最高可以卖到90西克勒,最低6~10西克勒;女奴最高可卖到84西克勒,最低三又六分之五西克勒。
    
  奴隶价格跟牛差不多,所受待遇也差不多,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转让、交换、租借和赠送奴隶。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奴隶可以通过婚姻,收养,支付赎金来获得自由,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拐带,窝藏或是帮助奴隶逃跑都是死罪,奴隶有特殊的发式或文身,如果理发师没通知奴隶的主人,擅自把奴隶的标识剃去,那么该理发师就要被断指(断几个不知道),如果有人(自由民)假冒奴隶主悠忽理发师,理发师把奴隶的标识剃了,那么忽悠人的那哥们被逮到后就会被处死,尸体则必须埋在自家屋内,理发师只要发个誓:“我是被忽悠的啊!(我非有意剃之)”就能免责。(第二二六,二二七条)
    
  《法典》还规定,杀奴隶只要赔钱就行,不用偿命。但如果奴隶胆敢揍自由民或是不承认自己的主人就要被割掉耳朵。(第二零五、二八二条)
    
  债奴表面待遇要比一般奴隶稍微好点,《法典》第一一六条规定:人质因遭殴打或虐待,死于家里取之为质者之家,则人质之主人应检举塔木卡之罪;倘“被取之为质者”为自由民之子,则应杀其子,倘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密拉(也就是20西克勒),并丧失其全部贷款。
    
  这条法典读起来挺拗口,解释一下。
    
  某自由民去找商人借贷,抵押品为奴隶,如果这个奴隶在商人家挂了,那么这个自由民就应该检举商人。如果那个被作为抵押品的奴隶是自由民,也就是债奴,那么这个商人就要被判处死刑,如果只是一般的奴隶,那么只要赔20西克勒银就可以了,不过商人放出去的贷款是要不回来了。
    
  这也就是说杀债奴得偿命,不过《法典》第一一五条规定,只要是债奴“自然死亡”(以命运而死)那就没关系,不用偿命也不用赔偿,死了也白死。
    
  之所以要在这个“自然死亡”打引号是因为只要没有证据,债奴都会被划入自然死亡行列,奴隶主可以很轻易,很从容的逃脱惩罚。
    
  这些严酷的刑法,目的就在于防止奴隶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阶级利益。虽然奴隶的地位低下,任人宰割,但他们为古巴比伦的经济和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们是古巴比伦的基石,可以说没有他们,就没有繁荣的古巴比伦。
    
  汉穆拉比时代,原先的强盗集团已经安定下来,不再从事打家劫舍这类风险工种,转而往农业发面发展,不过由于强盗集团的冲击,美索不达米亚原有的土地制度和神庙经济遭到重创,口粮配给制没了,大量土地转入阿摩利王室(王室占有全国可耕地一半以上),官员,军官,士兵或公社之手。
    
  因为乌尔第三王朝那种王室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大经济难以管理,又容易造成奴隶反抗,所以古巴比伦王室把土地分三类:
第一类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王室庄园和皇家牧场、花园等。
    
  第二类是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员的土地,称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养田”(eqlum Kurumatum或sukūsum)。
    
  这类土地的服役人员有祭司、商人、军人、官吏和各种以技能为王室服务之人,如书吏、占卜者、歌手、金银细工、碑铭刻工、宝石工、木工、石工、纺织工、轿夫、渔人、牧人和厨师等。
    
  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王室,服役人员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他们领取与义务相当的土地作为报酬,一般说来,服役的内容和期限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享有土地的份额,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坚持负担义务,服役者可长期享用其份地,有的甚至长达20年或40年。
    
  这类土地又分为两种,可转让,买卖和不可转让买卖。除了士兵的土地(指份地,自个儿买的不算)不可买卖外,其他人的土地都可转让或买卖,前提是购买者必须继承对王室的义务。
    
  第三类为出租地(eqel biltim)。
    
  王室把这类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税,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领取和租种这类土地的人就是前文提到的跟穆什根努同一等级的纳贡人(nā i biltim)。
    
  出租地是王室土地,除王室成员外不得转让和买卖,也不能由子女继承,当然王室成员也不会闲着没事把土地卖了,毕竟土地是人们在古时最大的资本嘛。
    
  一般纳贡人要将所租种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给王室,如果租种果园则要付出收成的三分之二,剩下的才能归自己。这类土地直接归王室管理,王室负责组织和安排这类土地的耕种。
    
  这类土地又引出了古巴比伦时期盛行的另两个制度,租赁制和雇佣制。
    
  租赁关系分两种,一种是租用生产工具,比如牛啊,船啊,车啊什么的,租房子也属于这种,另一种就是租佃。
    
  租地租田的绝大多数是普通的自由民,为的是生存,也有些有钱有田的款哥,他们也租田,不过种田那么辛苦的事他们是不会干地,他们把租来的土地分包给穷人耕种,美其名曰:“共同富裕”,其实也就是变着法子剥削。
    
  租王室田和租私人田又有区别。租王田是以向王室交税(收成)为条件的,王室可以随意改变税率,所以王室的口号是:“忽悠没商量!”;租私田相对要好点,是契约为基础,预先敲定细则,双方不能反悔。
    
  租田除了被忽悠还有其他风险吗?答案是:YES。要是碰到天灾人祸歉收咋办?答案是:凉拌。
    
  《法典》有明文规定,如遇天灾人祸而导致歉收的,损失由承租者满包(第四十二~四十七条)。看这倒霉催的法律,不是把人往死里逼吗?就算第四十七条有规定:第一年耕种者未获利可以先欠着,下一年继续种,以图补偿,看着好象挺好,不过仔细一琢磨,问题大发了,第二年的收成得把第一年和第二年两年的全交了,如果只交两个三分之一还好点,要交两个二分之一的话那就没活路了,这也直接导致了破产者越来越多,大量自由民沦为了债奴。
    
  雇佣制顾名思义就是干活拿工钱,关于各工种从业人员的报酬和应尽责任和义务《法典》也有规定(第二百十五~二百四十条),但这些报酬实在是太微薄了,最高的离低保标准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能糊口就不错了,要想奔小康?还不如做梦来的实在。
    
  《法典》中还有大量规范家庭事务的法律,比如领养,过继啦,娶媳妇要订契约啦,结婚,离婚,续弦,纳小之类的都有。
    
  领养是被广泛认可和保护地,领养的孩子是不能被亲生父母主动认回的,但如果是领养人主动送回老家的,那就没问题了。过继跟领养有点区别,过继的孩子如果在继父家学到了手艺,那么亲身父母就无权领回;如果啥都没学到,亲身父母就可以认回,继子也可以主动回家。
    
  对妇女和儿童施行性侵犯的人,《法典》的处罚是很严厉的,特别是乱伦,那就离死不远了。与自己女儿乱伦的,流放;扒灰的,捆起来丢到河里喂鱼;与自己母亲乱伦的,两个一块被微波。
    
  如果《汉穆拉比法典》要在日本施行,那小日本得死绝一片,这可比山姆大叔当年扔的两颗虾米原子弹威力强很了。
    
  汉穆拉比不但颁布《汉穆拉比法典》促进经济发展,为了发展农业,他大力兴修水利。按汉穆拉比的年代记,在他统治的第八、九、二十四和三十三年,都是开凿河渠,兴修水利之年。
    
  这一时期,农具得到了长足发展,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农民们还根据长期积累的积累的经验编写了一部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农人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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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02:04:31  回复  

  始祖之家
    
  各方面都有作为的汉穆拉比在建筑方面肯定也有不俗表现,可惜的是古巴比伦已经毁完又彻底重建了,连渣都没剩下,不过与汉穆拉比的古巴比伦城同期的乌尔、尼普尔、麦西肯•沙匹尔却因为所在地区气候干燥,遗址被幸运的保存了下,这也为我们探寻古巴比伦城的真容提供了有利条件。
    
  先前曾经讲到过伍利同志对乌尔的考古,但那时主要停留在苏美尔考古层面上,现在我们要探寻的是古巴比伦考古层面。
    
  之所以要选择乌尔做为突破点,一方面是因为乌尔曾经被埃兰人摧毁,在古巴比伦时期又得到重建,作为和古巴比伦城同期建立的城市,而且相距又不算远,风格难免相近;另一方面,重建后的乌尔大约在 公元前1740年左右又被汉穆拉比的儿子萨姆苏•伊路那烧了一回,反倒使这座城市连同一些泥板文献成为了时间胶囊,被相对较好的保存了下来。
  
  图181: 羊首权杖头
   古巴比伦时期
   乌尔(伊拉克南部)
   皂石
   H. 8.000 cm; Dm. 5.000 cm (颈部)
   美国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与人类学博物馆
  藏品号: 31-43-173(U.16427)


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打开这个时间胶囊,开启这段尘封的历史。
    
  乌尔毕竟是被烤过的,不象庞贝被火山灰完整的埋没,所以除了一些泥板书能完整保存下来之外,泥砖建筑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特别是房屋,考古界的争论不小。
    
  许多考古学家都认为古乌尔的房屋只有一层,而乌尔的发现者伍利同志则认为古乌尔人通常住在抹过灰泥,并被刷成白色的两层的小别墅里。
    
  在房屋的底层,没有窗户面对狭窄,崎岖的街道,一栋房屋通常围绕一个中央庭院而建,并且由于建房土地大小,形状的不同,建出的房子也各不相同。
    
  以其中的一栋房屋为例,在房子里,门厅连着建在浴室上方的楼梯,楼梯通向二楼或是屋顶。浴室很狭窄,地面抹有灰泥,并有一个排污孔。
    
  伍利猜测,一楼大概是接待客人和仆人睡觉的地方,家庭成员的私人空间则在楼上,要是没有二层,全家人就住屋顶,当然前提是气温足够温暖,这样的房子的屋顶都平缓的朝庭院倾斜,屋顶上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个檐槽。将雨水导向沏着砖块的地面中央的一个排水沟,而排水沟则同一个出水口相连。
    
  伍利推测住这样豪华别墅的都是款哥或是高官,不过屋中发现的泥板书表明这些房屋的主人都是店主,小商人,书吏等中产阶级。
  
  说到把比伦时期的乌尔,特别是乌尔的房子,就不能不提一位历史名人,或许这里有他的故居也说不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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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历史名人就是“传说”中的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基督徒和穆斯林对他也是倍加推崇。
    
  据《圣经 旧约》记载,亚伯兰(亚伯拉罕原先的名字)跟他老爸他拉一块从迦勒底的乌尔出发去往那个“奶蜜乱淌”的迦南地,中途定居在了西北边境上的哈兰。
    
  在圣经中,美索不达米亚就被称做迦勒底,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创世纪》中关于亚伯拉罕描述的写作年代不会早于公元前7世纪,因为迦勒底人在公元前7世纪才在美索不达米亚展露头角,之后干掉恐怖分子使他们一举奠定了在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地位,那时的美索不达米亚才称之为迦勒底。
    
  根据希伯来传说,亚伯拉罕在哈兰背弃了他老爸的宗教,砸掉了他老爸制作的宗教偶像(他老爸以制做宗教偶像为生),当然反抗手段不止砸偶像一种,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大创世纪》,抗争完了亚伯拉罕就带着老婆侄子,仆人财物往“应许之地”奔了。
    
  亚伯拉罕是否真有其人?神学界没什么问题,肯定是有的;史学界的争论就大了,有说宗教典籍不可信,亚伯拉罕是虚构出来的人物,用以代表《旧约》时代早期的一些传统事件,而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历史上却有其人。
    
  美国考古学家W.F.奥尔布赖特通过仔细分析大量考古和文献资料,并依照《创世纪》中的环境背景,断定亚伯拉罕大约生活在公元前1800年左右。
    
  伍利就是根据奥尔布赖特的时间表向世人暗示他发掘的乌尔遗址(古巴比伦考古层)也许就是亚伯拉罕童年生活的城市。
   
  伍利的观点赞同的有不少,但反对声也不小,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反对者们注意到《旧约》中的亚伯拉罕是一个住帐篷的游牧部落的牧人,而不是一个高度发展的大城市居民。另一方面,《圣经》中提到亚伯拉罕搬迁时赶着一个驼队,但骆驼是在奥尔布赖特确立的时间框架之后的几百年之后才被大量驯养的。
    
  其实《旧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亚伯拉罕是一个纯粹的牧人,最多算个半游牧,并且如果用天狼星年代表(后文会详细介绍),现在的晚期断代都得往后推好几百年,这样的话骆驼问题也就不能称之为问题了。
    
  总的来说,亚伯拉罕是否真实存在的争议还在继续,学术性的问题允许有争论,但如果象某些学者无视神话背后的历史,一棒子把《旧约》的历史性敲死,这样学者的言论,不听也罢。
    
  在乌尔,我们看到了古巴比伦时期的城市的建筑样式,在同一时期的另一个城市麦西肯•沙匹尔,我们能看到当时城市的布局。
    
  麦西肯•沙匹尔鼎盛时期的面积跟乌尔基本相当,像许多美索不达米亚城市一样,麦西肯•沙匹尔被一个运河网(运河水来自底格里斯)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宗教区,行政区,居民区,商业区和手工业区,林阴路和横跨运河的桥梁将各城区连接在一起。水道和港口还将城市同外部世界联系起来。
    
  从乌尔和麦西肯•沙匹尔的遗址我们大致能推测出古巴比伦的城市面貌,但真实情况到底怎样,只能期待以后的文献考古发现了。
    
  汉穆拉比时期的古巴比伦很强盛,打遍美索不达米亚无敌手,美索不达米亚之外也敢用脚踹,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汉穆拉比的强权基础上地,社会内部还是很不稳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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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02:08:03  回复  

  无序的古巴比伦
    
  公元前1750年,强劲地,“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战神萨巴巴的堂兄弟”及“众神之王”--汉穆拉比同志,挂了,他的儿子萨姆苏•伊路那(Samsuiluna约公元前1749~前1712年在位)继位,王国由此陷入了混乱。
    
  在萨姆苏•伊路那统治早期,“里姆•辛”同志在埃兰边界地区发动起义,打响了反巴的第一枪,口号为“反巴复拉”。
    
  这个带引号的里姆•辛九成九不是拉尔萨的末代王,跟他同一时期而且出道晚又特别能活的汉穆拉比同志都挂了,深受灭国这一沉重打击的里姆•辛怎么看不象是还能坚挺到这一时候的主,就算很争气的活到了这时候,但还能有精力带马仔闹事就太不合常理了。
    
  但这个自称里姆•辛的同志带人跟古巴比伦掐了两年,最后还是实力不济,被无情镇压了。
    
  虽然“里姆•辛”坚持了两年,但这对造反派来说只是热身罢了,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鲁玛•伊鲁的人又在苏美尔地区造了起了反。
    
  伊鲁玛•伊鲁自称是伊新王朝的王室后裔,造反口号“反巴复伊”。伊鲁玛•伊鲁实力还是很强地,没多久就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权,史称“伊新第二王朝”又或是“巴比伦第二王朝”,又因为伊鲁玛•伊鲁是在波斯湾的滨海土地上起的家,所以他建立的政权又被称为“(第一)海国王朝”或是“海土王朝”。
    
  海国王朝听名字感觉还不错,其实所谓的滨海土地说白了就是沼泽地,但就是这个“沼泽王朝”前后总共撑了四百多年,共十二个一把手。
    
  “沼泽王朝”虽然划走了部分古巴比伦的部分地盘,但对其统治根基的威胁并不是很大,对其威胁最大的是另一个内患--加喜特人(Kassites)。
    
  加喜特人老家在什么地方现在还没有定论,他们可能源自伊朗,也可能是亚美尼亚,或是更遥远的高加索,或是同时来自这些地方,但他们集体往美索不达米亚移民的基地可以确定,就在札格罗斯山区。
    
  虽然同是来自札格罗斯山区,加喜特人跟流氓团伙古提人可不是一路的,他们早期的语言可能属于印欧语系,但已知的加喜特人语言并不是印欧语,可能他们在公元前两千纪就已经到达美索不达米亚并丢弃了自己原有的语言并吸纳了阿卡德语。
    
  公元前1740年左右,也就是汉穆拉比挂后的第九年,古巴比伦正处于内乱的时候,古巴比抡文献中第一次有了关于加喜特人的记载,这时候他们正在进行大规模移民,虽然他们用的是和平渗入的方式,但实际情况并不怎么乐观。
    
  加喜特人现在所干的事就是阿摩利人的翻版,阿摩利人焉能不知加喜特人打了什么小算盘,想要移民美索不达米亚?叉的,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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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02:09:50  回复  

  半牧半农的加喜特人本想趁着古巴比伦国门不严的时候到美索不达米亚捞点好处,可惜运气不好,古巴比伦人时刻提防着他们,有事没事还给他们来那么两下子,那叫一个惨啊。
    
  慢慢的加喜特人学乖了,硬的不行咱就来软的,没事到巴比伦种种田,打打工,或者直接加入雇佣军,为古巴比伦的混乱事业添砖加瓦。他们试着与当地人和平相处,不过要想拖家带口移民,当地土著还是不干地,所以掐架事件还是时不时的发生。
    
  这边的加喜特人要进来,那边的不部分巴比伦人想的则是出去(发起抗租暴动),一来一去,把古巴比伦王国整成了一围城,搞的萨姆苏•伊路那焦头烂额,面对混乱,他不得不宣布豁免移居者到期应付的实物租,毁掉军曹、穆什根努和柏以鲁欠债的泥版,这就是所谓的“米沙鲁姆”法令(misarum),也就是所谓的“巴比伦解负令”。
    
  “解负令”刚开始还有点用,越到后来作用越来越小,大伙都不吃这一套了,反你没商量,顺带着各城邦也开始了互掐,古巴比伦彻底乱了。
    
  大约在公元前1729年,加喜特的开国君主卡什提利亚什一世(KashtiliashuⅠ)趁乱,在仅距巴比伦城200英里远的幼发拉底河畔的哈纳建立了定居点,至此,加喜特人算是在美索不达米亚扎下根了。
    
  在萨姆苏•伊路那统治末年,他老爸所开拓的疆土已丧失殆尽,王国的领土又缩回到汉穆拉比以前的疆域,即仅限于阿卡德地区。
    
  萨姆苏•伊路那在内忧外患中含恨离世,他的儿子阿比•埃苏赫(Abi-eshuh约公元前1711~前1684年在位)上台,帝国继续衰落。
  
  这一时期的加喜特人逐渐在美索不达米亚展露头角,有城邦掐起来,他们会被拉过去做调停人,有时甚至做有名无实的傀儡,不过他们并不是什么好鸟,对古巴比伦中央政府的进攻还在继续,虽然被打退,但骚扰从没停止。
    
  阿比•埃苏赫还是想干一番事业地,“解负令”颁布了无数,妄图缓和人民内部矛盾,可惜没用;跟海国王朝也干过架,可惜也没用。
    
  无所作为的阿比•埃苏赫挂后,他的三个继任者阿米•地塔那(Ammiditana约公元前1683~前1647年),阿米•萨杜卡(Ammisaduqa约公元前1646~前1626年在位)和萨姆苏•地塔那(Samsuditana公元前1625~前1595年在位)倒是干了一些事。
    
  他们把海国王朝赶到了一边,并把从西北不断涌入的加喜特人结结实实的揍了几顿,中央政府的这些举动也使各城邦城主们的那些颗怿动的心平静了不少,情况似乎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可惜天不佑古巴比伦,灭顶之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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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6: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有_的_人 回复日期:2011-08-08 14:11:53  回复  

  加喜特巴比伦时期
  
  这个灭顶之灾就是赫梯人的入侵,又一个被遗忘的民族登上了历史舞台,发出了自己光和热。
  
  赫梯作为一个新兴的王国在当时名气不大,虽然时常到美索不达米亚干些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勾当,但谁都没把它干回事,不过经公元前1595年一役,赫梯出名出大发了。
  
  公元前1595年,驾着战车的赫梯人突然袭击古巴比伦,把本来已经能自理的古巴比伦很干脆的送上了黄泉路,古巴比伦灭国。
  
  灭掉了古巴比伦的赫梯人在美索不达米亚饱抢了一番后,特别是古巴比伦城,连主神马都克两口子的雕像都被作为战利品掳走了,赫梯人本还打算建个政权,控制一下美索不达米亚,没想到自家后院突然起了火,后宫发生叛乱,赫梯人以比来时还快的速度风风火火的赶回去救火。
  
  赫梯人的撤退就象一块大馅饼,啪的一下砸在了加喜特人的脑壳上,捡了个大漏的加喜特人填补了赫梯人在美索不达米亚留下的权力真空,建立了加喜特王朝,也就是后世所称的巴比伦第三王朝,一般称之为加喜特巴比伦。
  
  虽然加喜特王朝是在古巴比伦的基础上建立的王国,不过它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巴比伦了,占统治地位的民族都换了,此后带“巴比伦”名字的各王国都不能看成是古巴比伦的延续,包括新巴比伦,一个辉煌的帝国仅仅三百年就玩完了,从此再无巴比伦。
  
  取得了统治权的加喜特人不段的吞并着原先古巴比伦王国的地盘,到大约公元前1460年的时候,古巴比伦王国的大部分土地都已处于加喜特人的控制之下。
  
  加喜特人致力于建立了一个统一政权,加喜特国王第一次使用了“巴比伦尼亚之王”的头衔,说明他们对城邦制度已经不感冒了,他们要的绝对的统一,而不是松散的联盟。

图182: 加喜特王朝版图



双轮战车军队为加喜特人的统治提供了坚强后盾,但加喜特巴比伦时期战事还是比较少的,人民生活还算安稳。
  
  没多少文化的加喜特人基本照搬古巴比伦人的统治模式,并信奉古巴比伦的神,加喜特贵族迅速巴比伦化,都以起苏美尔语或阿卡得语的名字为荣,王室铭文一样,各种建筑也是古巴比伦式的。
  
  加喜特人还重修了一些历史名城和神庙,并开凿了新的灌溉渠道,不过这些可不是加喜特突然掌握了什么新技术,而是依靠繁荣的经济和强大的人力资源。
  
  图183: 加喜特石刻
   加喜特王朝时期(约公元前1186~前1172)
   西帕尔(伊拉克南部)
   H. 51.000 cm; W. 24.000 cm
   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
  藏品号: ME 90829
  

在经济方面,制度跟古巴比伦的差不多,阶级方面也基本一样,不过当加喜特王室把自己的部分土地和在土地上服役的劳工赏赐给官员,并免除他们的赋税和徭役时,产生了一个新的统治阶级。
  
  加喜特巴比伦时期出现的“库都路”(kudurru)就是这一新统治阶级出现的凭证。
  
  “库都路”(意为边界)就是俗称的界石,这些界石是一些大大小小的石柱,上面刻有神像,其铭文为国王赏赐给自己军官和官吏以土地的记录,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经济文件。
  
  “库都路”一般记录了所赐地块的准确界线,赏赐条件和受赏赐的原因,一般认为界石都立于地块的边界上,但目前所发现的界石都搁在了神庙里,有说是田里的界石因为年代长了所以没了,不过这观点不大说的通,在田里锄头都能挖到石头就挖不到了?“库都路”极有可能并不是什么界石,而是放在神庙里表明土地从属关系的一种经济文件。
  
  新统治阶级有了土地之后就跟旧统治阶级相互勾结,使出吃奶劲剥削老百姓,人民生活水平立马往下掉了好几个档次,不过觊觎统治阶级强大的军队,老百姓虽然心里有怨言,倒也没做出什么过激的举动,最多只是骂骂街发泄一下。
  
  大约在公元前15世纪(约公元前1450年),加喜特巴比伦灭掉了海国王朝,巴比伦尼亚重新统一,加喜特人在巴林建了城堡,重新控制了当地的贸易。
  
  加喜特巴比伦用从阿富汗获得的青金石换取大量的埃及黄金,由此黄金也第一次在巴比伦尼亚成为货币。加喜特巴比伦和埃及生意做的不错,王室的关系也相当不错,加喜特一把手和埃及法老时常称兄道第,两国还互通婚姻,当然,按照传统,埃及是只进不出的,法老娶了加喜特公主为妃,加喜特一把手却娶不到埃及公主。为此,加喜特一把手还给埃及法老写信抱怨过,不过回复还是NO,此事没的商量。
  
  也就是在公元前15世纪,美索不达米亚又乱了,赫梯因为离的相对远了一点,所以掺和的也没那么勤快,不过经常到美索不达米亚晃悠的埃兰又坐不住了,特别是新崛起的亚述,给加喜特巴比伦带来了很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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