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9楼春风化雨于2009-07-18 08:18发表的 : 不知在哪里发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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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7楼旁卸于2009-07-17 20:58发表的 : 支持
引用第33楼汀芷幽兰于2009-07-18 16:59发表的 : 胭脂,把公告内容再录入上来,以单纯文字形式体现,怕有朋友打不开音画,就放第二楼吧~
引用第28楼夏花海于2009-07-17 21:20发表的 : 清新,怡人~~~~~的邀请函。 诗画般的才子佳人,共醉于此。 预祝成功,干杯~~~~~ 胭脂,抱抱:)
引用第35楼惟苇于2009-07-18 18:28发表的 : 这建议非常好,我就只看到大半帖,原因是我用的浏览器是IE8的,与论坛版本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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