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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雪74届【假面舞会】风云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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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游戏人数:
27人。其中4杀、2联合刺、1剑侠、1明弹、1暗弹、2连心锁、1猎手、1阴姬、1孤杀、13游侠。
二、身份说明:
1、哨  子:风云场上哨子最大,一起纷争以哨子最终裁决为准。
2、杀  手(黑道):知道自己及同伴的身份,具有贴杀和票杀权。
3、刺  客(黑道):只知道自己及同伴的身份,具有贴杀与票杀权。
4、阴  姬(黑道):知道自己和杀手的身份,不知道刺客身份,只有票杀权,用忽悠的方式帮助杀方,永远独立不与杀群联合。出局即公布身份。
5、剑  侠(白道):只知道自己的身份,具有贴杀与票杀权。
6、连心锁(白道):只知道自己身份,其中一把锁被票(被贴)出局,另一把锁可以在下轮出一帖杀人报仇,前四轮有效。
7、明  弹(白道):只知道自己身份,杀刺剑锁贴中同归出局。三轮后失效,转为普通游侠。三轮前起爆,可与剑客联合。
8、猎  手(中立):只知道自己身份,具有贴杀和票杀权。任何人只要得到猎手的出帖权,都可以命令猎手猎杀自己想杀的人。程序如下:由主哨发帖,任何玩家均可跟帖,事先由主哨设置好猎手的赏金数。成为雇主的玩家将公布在主帖内。第一中标人空缺,由哨子指定第二中标人 。若在竞猎楼发出后猎手出局,则还是应出完当轮的猎手贴。
9、游  侠(白道):只知道自己的游侠身份,只具有票杀权。
10、暗弹(白道):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杀刺剑锁贴中同归出局。四轮后失效,转为普通游侠。
11、孤杀(黑道}:知道所有杀手刺客的身份,永不与杀刺联合,有贴杀及票杀权。孤杀出局,孤杀贴取消。
注:杀刺出局一人可联合,自愿。任一方全部出局,另一方代出帖,维持出帖数不变。
  
三、游戏细则:
1、哨子每轮发出投票贴,并注明截止时间,以论坛时间为准。投票结束后,由哨子公布被票杀者身份及本轮被帖杀者身份。

2、玩家应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改变自己的投票;不投票者或迟到者算自杀,不得参加后续游戏,自杀者身份本轮公布(若自杀的人仍被票杀,以被票杀论,当轮公布身份)。

3、投票请正确注明要票杀人员名字,如果投别名使哨子无法判定投票者真正意图,判为无效票。改票者请特别注明改票二字。改票不得在原帖编辑,须另行跟贴投票,编辑过的投票帖一律算无效废票。

4、当轮被帖杀者仍有投票权,但其所投的票只在平票时有效(类似半票),加时投票按完整一票计。

5、杀帖是杀手、刺客、剑侠、连心锁、猎手独有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是本人的原创文学作品,800字以上。可庄可谐,不得有反动色情及侮辱他人的内容,不得转贴、抄袭(引用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否则视为无效,判出帖者出局,被贴者复活。如果当轮白条杀人,需在次日10:00前补帖,补帖字数1200以上。

6、如果出现2人以上平票,将加时投票,时间为15分钟,以加时投票贴发出时间计,若再次平票,先到者出局。加时投票采取自愿方式,当轮有投票权的玩家都可以参加投票。

7、严格限制托票,任何人不得托票给其他游戏玩家,无论此人出局与否。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通过短信等留言方式通知哨子。不接受含糊其词的托票,必须明确托票某某、某某。如及时赶回,最终仍以你的投票为准。

8、为了公正公平起见,严禁赌咒发誓,严禁私下串通身份,不得在版面裸奔,情节严重者,哨子有权终止游戏,判其所在方负。
  

四、游戏进程:
第一轮:共杀2人==>票杀1、刺帖1
第二轮:共杀7人==>票杀3、帖杀4。杀帖1、孤杀贴1、猎贴1,剑贴1
第三轮:共杀7人==>票杀3、帖杀4。杀帖2、刺帖1、孤杀贴1
第四轮:共杀7人==>票杀3、帖杀4。杀帖1、刺帖1、猎贴1,剑贴1
第五轮:共杀3人==>票杀2、帖杀1。孤杀贴1
余1人定胜负。

注:
1、连心锁四轮投票结束前有效,其一出局(被票杀或贴杀)下轮增加一索命帖,另一把锁出帖。
2、雇主可命令猎手猎杀任何人,即使是猎手自己,也必须猎杀。若雇主为猎手本人,则由猎手自己定猎杀谁。猎手杀中任何人,任何人死,当场公布身份。每位玩家最后一次跟帖为其最终所定的赏金数。第三轮出贴,无论猎手出局与否,都可发猎手贴。
3、当已出身份中杀/刺只剩余一人时,当轮投票改为“票一出1”。哨子有权根据游戏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进程调整。

剑侠代号:苍梧听风
孤杀代号:山楂小丸子
杀手代号:汀芷幽兰、烟霜寒梅、荒村听雨、月上湄梢
刺客代号:苏三、晨峰
锁代号:雨霖铃、雪格格
明弹代号:秦王政
暗弹代号:千堆雪
阴姬代号:梦如蓝
猎手代号:夏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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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多身份,大家可以先来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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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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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07: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在水一天于2009-12-23 21:24发表的 :
支持下


知心宝贝,先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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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3: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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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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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还有要提出疑义的吗,没有就定版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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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3: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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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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