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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打工女子是否有法律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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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打工女子是否有法律的春天
  
  在《拍案惊奇》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妙龄少妇进庙许愿,被主持请进房内做法,结果被迷奸,少妇回家哭诉,苦于主持的冠冕堂皇,官司难以胜诉,如果硬闯寺庙又僧侣众多,夫妻俩于是定下苦肉计,让其妻主动联系主持,说夫不在家,引诱主持到家相聚,得以手刃淫僧,且通过巧妙安排,把主持之尸丢在寺庙之中,以使淫行得以见天日,夫妻俩全身而退。
  这是清朝的故事,虽说现在是社会主义,但国家大了,啥鸟都有啊?综合分析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打工女子一案,联防队员跟警察是哥们,打工女子无钱无势无地位,属于社会的底层,被欺负是正常的。但真要说当着丈夫的面强奸妻子,丈夫却无动于衷,这事情的发生概率太低,是人都有火性,如果火性出不来,就只能说明有内因。这个内因是什么呢?
  在报道中,受害人与联防队员有联系,这个联系跟《拍案惊奇》中惊人的巧合。这个巧合说明,受害人跟联防队员事前要么通奸,要么强奸。如果是通奸,那么事情败露后,女子肯定向丈夫哭诉,自己是被强奸的,于是定下苦肉计;如果是强奸,知道事情的丈夫原谅了妻子,同样定下苦肉计。无论那种假设,结局都是《拍案惊奇》。不《拍案惊奇》不行啊,联防队员人手众多,明着来肯定办不成事,拼九条命也坐不了行凶者。告吧,人家又跟执法者称兄道弟。怎么办?忍气吞声吧,天大的耻辱啊?复仇吧,还需从长计议。
  联防队员来了,以前被胁迫的相好突然翻脸,打、闹是正常人的反映,何况对方有过前科,文化水平低,易怒。再进一步用强发生了性关系,躲在暗处的丈夫终于拨通了110。值得一提的是,摄像头必须开着,这一切不是巧合,这一切是复仇。百姓复仇的代价太大,无奈事前的他们也喊了无数声青天。
  事情闹大了,摄像头记录下了过程,警察来的时候精光着身子,再退一万步,身体内还有淫贼的精液,这一切哥们也帮不了忙,更何况接下来的自杀、媒介的蜂涌而至,网络的热议,翻案估计不是那么容易。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无论N多假设,无论N多前提,联防队员确实违背了妇女意志,确实强奸,而且是入室,而且是当着丈夫的面。这是一起恶性案件,无论从社会影响还是手段来看,这不能当作一件普通强奸案件处理,这是一起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挑战法律底线的恶劣案件。
  抛弃所有假设,枪毙都不过分,如果说真到了《拍案惊奇》的地步,那么寻常百姓也就成了小说当中的苦大仇深。好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好在五星红旗像太阳,好在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们期待着,受害者早日康复,早日离开那个伤心的地方,从新开始新的生活,我们也期待,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给寻常百姓一个法律的春天。
  
  师永平
  2011年11月10日深夜于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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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9: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已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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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4: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着,受害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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