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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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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规定中,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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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3: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以上这条是否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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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4: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雪格格于2011-07-25 13:23发表的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以上这条是否错了?
  没错
  ≤1000人≥300人的,或≤40000万元≥2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
  ≥40000万元的,或≥1000人的就是大型企业了;
  ≤2000万元,或≤300人的就是小型企业了;
  20人以下,或300万元以下的就是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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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2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中国中小型企业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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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2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大型企业为国家创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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