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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受贿被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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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8: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3月04日 15:48:5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4日电(记者张建松 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蔡志强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6项受贿事实,共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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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8: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东方网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2月22日,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公开审理,据检方指控,蔡志强任职的1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示认可。

    今天的法庭上,蔡志强身穿灰色西装,面带微笑向听庭的人点头。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另据新民网报道,尽管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不具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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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7: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怪他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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