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49|回复: 10

[原创] 我的人生守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9 1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毕生所有思维及言行,均受良心约束,不得逾越。

第二条:尽最大努力孝敬父母,善待儿女。

第三条:宁可或缺恋爱,绝不勉强乱爱。

第四条:宁可亏对自己,尽量少给别人增加麻烦。

第五条:宁愿独处清贫,绝不趋炎附势,更不摧眉折腰。

第六条:当后悔与遗憾并存时,选择遗憾,并努力避免后悔。

第七条:坚持用理智和冷静驾驭情感和欲望,尽最大努力避免因冲动违反本守则。

第八条: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刻意追求生命、健康和幸福,不勉为其难,更不强人所难。

第九条:如出现违背本守则之思维与言行,应及时悔改并尽所能予以补救。

第十条: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以及他人言论,如与本守则抵触,以本守则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9 2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言善行,以操守为本,欧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0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操守!     
不过第十条法律法规应该还是大于“本守则”的,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离歌于2009-04-19 20:18发表的  :
善言善行,以操守为本,欧耶!

善言善行,以操守为本。~~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2: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蹒跚学步于2009-04-20 10:22发表的  :
好操守!     
不过第十条法律法规应该还是大于“本守则”的,呵呵     
不行,这一条是关键,呵呵。为了严格遵守本守则,必要时要敢于以身试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0 13: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0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没什么大问题,并可以借鉴之,
只是第十条确实有点知法犯法的嫌疑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倚槐卧雪于2009-04-20 15:20发表的  :
其他的没什么大问题,并可以借鉴之,
只是第十条确实有点知法犯法的嫌疑哈:)   
对于人来讲,良心应该大于法。如果这个法违背良心,就有恶法之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15: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乐云子于2009-04-20 13:36发表的  :
每个人都只有自己做人的原则呀
自己,强调的好。所以我把它叫做“我的人生守则”。
欢迎并问好乐云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3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个性的男子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漫天雪文学论坛 ( 皖ICP备20001937 )

GMT+8, 2024-6-3 06:10 , Processed in 0.11907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